本网讯 记者吴海峰 通讯员王一帆报道 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九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6个方面23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要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县域、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县域的总体原则,在“十四五”时期,力争湖北省县域和涉农贷款新增额不低于2万亿元,县域贷款增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高于湖北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域贷存比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国涉农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安全、种业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就业、县域基础设施(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信用培植工程和县域贷存比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信贷、保险、直接融资、期货期权等不同金融市场和融资工具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县域和乡村振兴能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县域支付服务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完善县域和乡村振兴基础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激励,综合运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县域和涉农贷款投放。发挥财政奖补和风险分担机制作用,推动市县政府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按年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提高普惠型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
近年来,湖北省金融机构围绕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有力支持了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湖北省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17315亿元,同比增长15.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