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杨占忠 通讯员张彦军报道 日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会同青海省公安厅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成立青海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的通知》。
据介绍,青海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以“2+3+6”模式运作,即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公安厅二家单位分管同志任组长,青海省监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家单位分管同志任副组长,青海省国安厅、西宁海关、青海省税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外汇局六家单位分管同志任成员。同时,在省级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框架下,积极指导各市州、县建立领导小组,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全面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全省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取得实效。
青海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旨在发挥11家单位职能优势,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全省各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促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与青海省公安厅等10家单位开展13次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7条,有效解决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主动与市、区、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具体案件开展情报会商,进一步固定和完善洗钱犯罪证据,积极提供反洗钱调查分析支持,协助梳理涉嫌洗钱犯罪线索10余起。
截至4月24日,青海省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立案6起,起诉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