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县乡区域消费量大面广、潜力巨大,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既是化解需求收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一大动力。

在全面促进县乡消费升级过程中,金融的支持不可或缺,也责无旁贷。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在金融支持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时,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亟需解决。

从供给侧看,消费信贷供给主体和产品种类单一。长期以来,农商银行、农信联社是支持县乡消费主要供给主体。近年来,各银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但受制于县乡网点少、人员不足、对农户信息掌握不全等因素,业务进展缓慢。消费信贷产品覆盖面较窄。银行消费信贷客户划型标准比较粗放,差异化定价机制不完善,难以覆盖到县乡客户。银行、互联网等消费信贷产品基本集中在“衣食住行”等领域,产品同质化较高。

从需求侧看,传统消费观念、收入持续增长承压、担保不足等因素抑制消费潜力释放。我国很多居民对超前消费不太认同,对消费信贷接受度不高。农村收入持续增长承压,从农民收入构成上看,经营性收入受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和生产成本“地板”双重挤压。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颁证确权,但受制于农村房、土、林、海等财产变现能力差、流动性差等因素,银行介入积极性不高。

从承贷环境上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未完善。当前“贷款难”问题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很大原因是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同时,农村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等配套机制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发挥金融的增收作用,提高县乡居民消费能力。加强金融对经营性收入提高的作用。金融机构要增强对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促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和科技化,提高收益率。加强金融对工资性收入增加的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加强金融盘活农村资产财产性功能的作用。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盘活农村房、地、林、海等资产的财产功能,促进农民充分享受制度改革的红利。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释放县乡居民消费潜力。加大信贷投放,培育农民消费倾向。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农村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潜在热点,大力发展住房、综合性消费等业务,缓解农民流动性约束,提高其消费倾向。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资金需求具有短、急、频、快的特点,创新推出审批速度快、手续简便、期限合理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金融需求。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消除农民消费顾虑。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创新宣传方式,让农民正确认识并信赖保险;要加强创新,充分发挥支农保障作用,消除农民对未来大额支出的顾虑。

改善县乡消费基础条件,降低居民交易成本。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乡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支持城市大型商超在县乡特别是农村开办网点,并优化农村支付环境,使农村消费更可能、更方便、更经济。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银行的积极性。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机构和消费者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消费信贷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加快农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完备的农户信用制度,为农户消费信贷提供有力的信用保障。推动银行与更多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为银行发展消费金融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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