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人行郑州中支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按照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管理服务,运用“加减乘除”法推动河南省反洗钱监管工作有效性全面提升。
着力“加压驱动”
加强全省执法检查统筹管理。积极落实总行关于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培训2次,高质量完成专题执法检查工作任务。2021年,统筹全省共对28家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指导全省同种类机构统一标准尺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提出处罚建议落实双罚制,依法对20家机构、27名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规范性、一致性得到有效提升。
加强对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的指导。围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通过专题会议、现场指导、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重点抓好辖内法人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机制建设工作,动态了解掌握机构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监管辅导,推动自评估工作落实落细。2021年,全省围绕风险自评估工作共开展分类推进指导会57次、走访指导21次、专题培训23次,指导全部法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估制度制定或更新工作,为基于新制度开展自评估奠定基础。
加强反洗钱数据报送管理。印发《关于做好反洗钱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指导辖内法人机构加强反洗钱数据报送管理,建立常态化的数据报送异常情况排查机制,及时查漏补缺。根据总行反洗钱数据报送情况通报,主动对辖内法人机构数据报送的4类72项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和处理,提出监管要求并将排查情况上报总行。通过日常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机构落实数据报送工作责任,推动反洗钱数据报送质量有效提升。
实现“减负提效”
因地制宜简化监管评价指标。科学简化反洗钱监管评价指标,充分利用以往年度监管档案、日常监管信息,减少金融机构提供评价资料的工作量。2021年,全省共对2309家非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上年度监管评价,同比减少48.9%,机构资料平均准备时间由15日缩短为7日,在切实减轻机构负担的同时,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加突出。
畅通信息交互渠道。积极推广监管交互平台系统应用,搭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信息安全便捷传输的通道。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金融机构自愿接入。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1200余家市级以上非银行机构接入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互联网系统,接入率超过98%,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各项成本。
做好汛情疫情期间管理和服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指导金融机构制定临时应急预案,确保反洗钱工作总体不停摆、基本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合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延长工作处理时限。在“7.20”特大暴雨发生后,及时回应机构关切,对辖区89家金融机构开展调查问卷,有针对性地指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履行好各项反洗钱义务。
发挥“乘数效应”
探索从风险角度切入开展执法检查。践行风险为本原则,把风险因素作为执法检查的“导航仪”,以风险较高的客户、业务、渠道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精准发力,通过“小切口”反映“大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和质量。如2021年在对某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的检查项目中,检查组综合客户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情况对该行特约商户开展检查,在此类客户检查数量仅有几十户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机构与身份不明客户发生交易等多项违规行为。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发挥监管合力。依托河南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发文进一步明确4个金融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并与河南证监局协商签订《反洗钱监管合作实施方案》,建立对接机制,开展实地调研座谈1次、联合培训1次,联合开展现场监管2次。建立与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沟通制度,围绕房地产、拍卖、黄金等行业洗钱风险研究开展会商座谈,针对信息共享、联合研究和数据报送等问题制定合作方案,提升监管合力。
运用科技创新,提升监管统计工作效能。自主编制反洗钱监管统计报表校核程序,共运用14类校核规则,能够完成对5张报表表内数据及4张报表表间数据的合并校核工作,实现校核工作的自动化、便捷化、高效化,在全省推广使用后,有效提升了监管报表统计内容的准确性。
做到“除患务尽”
加大执法检查后续整改监管力度。瞄准“以执法检查为起点,以有效整改为终点”的工作目标,开展实践探索,打造长效机制。2021年,全省共对以往年度开展过执法检查的机构采取各类后续监管措施39次,其中,对14家机构开展监管走访“回头看”,督促义务机构持续深入整改。在总结全省后续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自主制定了《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执法检查后续整改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对执法检查后续整改监督管理的职责、方式、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有关工作开展,提升督促整改效果。
深入分析辖内农信系统机制性、系统性问题,实施整体监管。转变对辖内农信系统反洗钱监管的思路,充分考虑其多级法人体制的特殊性,在对基层农信机构“分散监管、分散整改”的基础上,总结应由省联社负责的机制性、系统性问题,开展整体监管。针对梳理出的7项问题以及其他薄弱环节,开展约谈,压实责任,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推动问题整改,消除问题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