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唐芳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等五部法律草案,将提请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多举措呵护职业教育发展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进一步表示,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贯通方面,修订草案拟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二是,增加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
三是,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四是,增加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五是,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职校学生享有平等升学就业机会
如何保障职业教育学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升学就业机会?
臧铁伟说,在保障享有平等的升学就业机会方面,修订草案拟规定:
一是,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三是,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