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洁璐戴群立) 我市一汽修企业因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忽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近日被市交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4月11日,交通执法人员对我市某汽修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制度以及相关制度规程。当执法人员要求调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时,企业负责人问:“我们只是一家规模不大的汽修店,也要建立这些安全生产制度?”执法人员表示,企业规模小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安全生产。
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并未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也未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表示平常顶多只是对员工进行口头教育。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针对该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情况,对照《安全生产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文章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