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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由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涉贪污贿赂洗钱案,经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标志着十堰市首例洗钱案件成功宣判。被告人何某某因担心其犯罪事实暴露,为掩饰隐瞒犯罪事实,安排杨某某、尚某某通过重新签订房屋合同、转移赃款等方式,隐瞒赃款的来源和性质,何某某、杨某某、尚某某犯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3个月和2年,共处罚金38万元。该案件立案后,人行十堰市中支指导郧西县支行主动发挥反洗钱履职效能,强化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情报会商、掌握案件进展,共同研究解决洗钱罪办案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该洗钱案件宣判。

近年来,人行十堰市中支进一步深化打击洗钱犯罪合作机制,指导郧西县支行充分发挥辖区反洗钱工作行政区域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勇担使命、主动作为,积极为公检法部门提供专业化的洗钱案件业务支持和服务,有效推动洗钱定罪判决工作。今年5月初,人行郧西县支行在与检察院工作对接中,发现一起贪污贿赂案件可能涉嫌洗钱犯罪。该行与郧西县检察院经过多轮会商,采取市县联动、线上会商、警检银三方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配合促成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诉。郧西县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通力协作,解决了数罪并罚和疫情影响等难题。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推动十堰市首例洗钱案依法成功宣判,为今后洗钱定罪判决积累了宝贵经验。

该案的成功宣判,进一步强化了对洗钱犯罪活动的震慑,实现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良好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人行十堰市中支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密切配合,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严惩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经济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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