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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行晋中中支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立足于早提醒早防范,在山西省人民银行系统首家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明确规定辖内新提拔、调任或转任的县(市)支行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签订《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分类梳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的主要经济活动事项,并将相关告知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内容,促进其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扣好廉洁从政、规范履职的第一粒扣子。
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辖内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能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任前告知,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前对需要履行的经济责任知悉不足、意识模糊、权责不明等问题,有利于增强新任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确依法依规履职的责任,更快地进入“一把手”的领导角色,适应新岗位。同时,也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将任前告知、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监督,有力推进了晋中中支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适应新常态下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
目前,该《办法》已在晋中辖内试推广运行。按照《办法》要求,对辖内新提任的4名正科实职干部履行了任前告知程序,正式签订《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并开展任前经济责任考试。为进一步强化实施效果,人行晋中中支扩大了领导干部任前告知范围,还对9名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开展任前考试,有效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