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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唐珂 刘淼 通讯员陈文鹏报道 日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联合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国家安全厅、长春海关、吉林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吉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在吉林省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成立了吉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从五个方面、15项具体措施细化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举措,包括强化打击合力、畅通情报共享、开展源头治理、强化考核指导、营造治理氛围等。
《实施方案》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要求有关部门深化合作,依法依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协查,强化可疑交易情报线索移送和情报会商,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监管走访、监管提示、约见谈话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对全省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源头治理;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充分发挥金融情报作用,提升反洗钱分析监测水平;建立打击洗钱犯罪工作考核督办机制,联合开展重点线索和重大案件督导,切实提高了吉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质效。据了解,近年来吉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2020年以来,吉林省辖内共有20起案件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宣判,宣判数量逐年上升,洗钱罪上游犯罪涵盖七大类中六类,推动“自洗钱”案件宣判2起,目前全省仍有在诉洗钱案件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