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相继突发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全力支持内蒙古疫情防控,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要求,人行呼和浩特中支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信贷支持、金融服务、减费让利等方面提出10项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保持信贷支持的稳定性。《通知》要求,全区金融机构保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信贷支持稳定性,重点做好对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积极满足疫情防控及社会民生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要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融资客户信贷稳定性。

满足社会公众基本金融服务需求。《通知》要求全区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规定,统筹做好营业网点管理。对因防疫要求暂停营业的网点,要加强自助银行管理,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做好ATM机等自助终端的运营维护,确保正常对外支付。

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通知》要求,全区金融机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等各项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支持企业抗疫纾困相结合,开通信贷业务应急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加大对春耕备耕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农牧民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农机有效信贷资金需求,确保不误农时,不误农事。

用好用足央行货币政策工具。《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银行积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以优惠利率贷款为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加大对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积极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巩固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成果。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结构优化”目标。鼓励各金融机构主动减免受疫情影响客户金融服务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要求,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外汇业务办理畅通,特殊业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高效办理。要做好对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落实好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主动了解回应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外汇业务诉求,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贸易及投融资服务。

切实保障支付结算工作安全高效。《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系统安全管理和风险排查,保障支付系统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账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与防疫相关的账户业务,保障防疫资金第一时间划拨到位。

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代理国库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强化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坚决守住“国库资金安全、业务系统运行安全”两条底线。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开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原则,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代理查询网点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范聚集风险,确保征信服务场所和人员安全,确保征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金融机构要依据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公众征信权益,对确实受疫情影响、符合调整政策的个人和企业,合理调整还款安排,及时报送信用记录。

切实保障现金卫生和供应。《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医院、社区、超市以及应急项目建设等防疫重点单位的现金供应,主动了解用现单位现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现金回笼消毒操作流程,对从医院、居民区等重点防疫地区回笼的现金消毒后单独摆放,暂不对外支付,确保老百姓使用现金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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