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联合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发布了《2021年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岸电使用问题观察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度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已完成施工改造5391艘,完成率为99.6%,船舶使用岸电49.9万余艘次、553.5万余小时,使用岸电量6570万度,相当于替代燃油1.6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万吨。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有着诸多创新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对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岸电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明确了罚则。2021年,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和《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长江岸电也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2020年起,在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和SEE基金会的支持下,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联合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开始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情况进行观察,视野从岳阳港逐步延伸至整个长江流域。

《报告》指出,对比2020年的调研结果,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已有显著的提升,但岸电使用时长、用电量、船舶实际使用频率仍然较低。进一步的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操作不便、码头配合不力仍是阻碍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关键因素。此外,过去一年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激励措施效果有限、强制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执法不严、监管未形成合力、相关法规政策宣导不足等问题,同样影响了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的提升。

比如在问及受访船舶靠港决定使用岸电的因素时,“电价实惠”因素仅占受访者比例的7%,显示出资金补贴并不是决定靠港船舶是否使用岸电的关键因素,一些港口为了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甚至推出了电费全免的优惠政策,仍然“无人问津”。

“我们在与船方交流中了解到,船舶靠港过程中往往更在意装卸货物的时效、在港时间等,加之连接岸电比较麻烦且耗时,因此电费减免难以达到激励他们主动使用岸电的效果。”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项目主管何东顺说。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彭传圣认为,现阶段出台强制使用岸电的措施并严格监管是提升岸电使用率的关键,也可以借鉴江阴推出的岸电使用“惠八条”的经验,对达到一定岸电使用要求的船只给予如优先靠泊、锚泊、过闸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激励他们自主使用岸电,继而形成使用岸电的习惯。

《报告》显示,针对岸电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推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提供了一些可参考借鉴的解决方案,如岳阳建设洞庭湖锚地岸电环保示范项目、多方参与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江苏上线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等,这些先进的经验值得推广到更多港口。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项目经理王秋霞说,在完善推广有效的激励措施的同时,采取“奖罚结合”的形式,对提升岸电使用率能起到促进作用。

《报告》建议,《长江保护法》中相关岸电使用的监督检查细则亟待细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港口企业、岸电供电企业和船方之间的合作,共享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信息,多方协同强化岸电使用的监管。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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