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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科学地履行好国库监管职责,有效提升国库监管效能,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国家金库山西运城市中心支库本着“服务促监管,监管强服务”的理念,着眼新形势、新要求、新需要,不断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总结,制定实施了“预警提示、非现场监管、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四位一体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库监管工作,狠抓各项制度规定落实,确保了国库资金和业务运行安全高效。今年以来,累计印发预警提示书4次,累计预警提示项10条。

关口前移 建立预警提示机制

运城市中心支库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警,定期汇总梳理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出台实施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重要性工作易失误、易犯错的问题,重点工作等需要关注和重点解决事项,上级行巡视及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投诉举报发现的重点问题等五类事项的提示清单,印发预警提示书,组织全辖国库及金融机构集中学习,理解掌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堵塞漏洞 建立非现场监管机制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相关制度规定,从业务全流程出发,分业务类型全面梳理监督内容,针对非现场监督的薄弱环节,从审核的广度和深度上发力,重点进行规范。一是做实柜面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通过柜面监督,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柜面审核,发现商业银行违规如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缴款书要素错误等异常情况,登记《柜面监督登记簿》,及时针对代理国库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定期分析登记簿的差错信息,查找薄弱环节,对出现的同类共性问题进行再提醒、再规范,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发生。二是通过数据分析,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运城市中心支库要求各金融机构按月报送各类业务资金流水、国库资金清算数据及关联业务系统数据等,通过对数据加工、整合、提炼、分析,及时查找各类违规问题和疑点。三是梳理风险点,针对性进行监管。梳理风险点,增强国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梳理国库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不合规和可能出现的政策性、操作性、道德性风险,根据风险点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与监管机制实施前的数据相比,2023年1月至3月,通过建立非现场监管机制,因票面要素不规范、退税依据不足等5种业务类型方面的差错明显下降,不合规业务占比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8%。监管机制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强化了国库同征收机关、代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业务人员的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和安全意识,业务差错率显著降低。

及时纠错 建立自查自纠机制

运城市中心支库定期组织全辖国库及金融机构开展自身业务“大搜身”活动,深入剖析问题、风险、隐患的形成根源,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更要从管理层面、制度层面深入分析,查找漏洞,弥补短板。一是建立专项自查小组,按照自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分析研究,确保自查覆盖到每个工作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建立问题销号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等进行梳理、汇总,建立问题销号台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建立自查备案制。各金融机构每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自查整改报告、问题清单等资料,为后续抽查、现场检查提供参考。四是建立随机抽查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筛选重点检查对象,每年抽查率不低于30%,使自查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五是建立自查通报机制。自查全面结束后的10个至30个工作日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各金融机构向先进单位看齐,找差距、学经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保障问题整改落实落细,确保同一性质问题不再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 完善现场检查机制

一是认真完成综合执法现场检查。全面跟踪、掌握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规定、内部管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践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二是认真完成上级行安排的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项目进行专门、重点检查,实施领域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对非现场监管等重大违规事项的立项检查。对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自查自纠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以及重大违规事项的,进行立项检查;按照现场检查程序申请启动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不涉及处罚的事项及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辖进行通报,引以为戒。对重大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问题等涉及处罚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以严格执法促进国库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自监管机制实施以来,山西运城市中心支库相继开展了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备案、零余额账户备案、财政专户备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中央直达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跟踪问效、经收处业务自查等工作,通过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检查,全方位、无死角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同时,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安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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