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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苏丽霞 通讯员邓阳 吕姿蓉 刘珀辛报道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云南省普洱市印发《普洱市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全省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绿色产业信贷支持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办法》明确,将以当年绿色信贷增速排序、当年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排序作为绿色贷款评价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为5%;当年的评价结果将与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市级社保基金专户及其他相关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选择相结合,作为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开立账户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的出台,将充分调动银行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