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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会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召开。会议对发展绿色金融、助推辽宁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辽宁省委常委、副省长张立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在辽宁省金融系统共同努力下,辽宁省绿色金融发展迅速。截至2022年6月末,辽宁省绿色贷款余额3691.7亿元,同比增长17.24%;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01.4亿元,同比增长79.1%。碳减排支持工具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落地见效,带动年度碳减排达1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辽宁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成功落地,碳排放权使用场景进一步增加。绿色金融评价实现省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引导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推进会上,各有关单位表示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用好货币政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持续加强绿色信贷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股权市场作用,不断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效能,提升险资运用能力,增强保险服务绿色企业功能。完善担保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深化银担合作,提升绿色企业增信服务水平。建立专营机构,完善业务体系,健全合作机制,强化监测评估,系统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营造适合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健全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环境信息及时披露,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实现金融系统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推进会强调,要完善推进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形成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健全与金融系统的对接机制,为金融系统提供“靶向”目标。加强财政资金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和引导,有效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辽宁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环境评估能力建设,推动环境信息共享,加强对环境权益运用的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导,保证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企业要积极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主体责任,用好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形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合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金融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辽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盘锦市政府、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华锦集团作交流发言。驻辽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主会场参加会议。辽宁省各市有关负责同志、金融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