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了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约定将所持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根据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以及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照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汇交易时,融出方根据约定解除标的证券以及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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