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披露信息显示,首次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出罚单。此次处罚都暴露出哪些问题?未来,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该如何补上风险防控这一课?
近日,银保监会连发4张罚单,披露了其2021年针对部分理财公司及其母行开展的理财业务专项现场调查结果,严肃查处了违法违规案件。
其中,中银理财、光大理财总计受到处罚890万元,涉及个别产品集中度比例超标、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等问题。这也是自2019年5月首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首批针对理财子公司的罚单。
此外,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问题;而作为托管机构,光大银行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上述两家银行合计被罚600万元。
光大、中银吃罚单
具体来看,光大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而光大理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则有五点,包括: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针对上述处罚,光大理财回应称:“对于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我司高度重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立查立改,除移动办公平台的安全管控正在持续优化整改中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光大理财表示,目前,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运作有序、表现平稳。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和审慎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持续强化内控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合规运行,全面落实好国家金融发展战略部署及监管政策有关要求,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市场主体,为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贡献力量。
与光大银行相似,中国银行理财业务也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的问题。而其子公司中银理财理财业务则存在六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理财公司成立后很多业务属于灰色地带,或多或少和监管理解不一致,且此前没有正式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未来预计发现的违规事项也会逐步暴露更多合规问题。”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必要加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已初步建立
2022年是资管新规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历经三年多整改和转型,各金融机构正式迎来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业内观点认为,本次处罚案例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和示范意义,将决定未来银行理财政策和监管思路调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银保监会对中银理财、光大理财进行处罚,第一次对理财子公司开出罚单。这表明,在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之后,监管部门将重在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推动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行稳致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监管部门坚持强监管、严监管,促进银行理财行业高质量发展,守护老百姓“钱袋子”。
4月29日,为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理财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进行强化与补充。
当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制定理财公司内控征求意见稿是对“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监管制度的细化和补充,将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同时充分发挥理财公司内控防线作用。
董希淼称,从“资管新规”到“理财新规”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再到《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经过四年左右的努力,金融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18年12月以来,全国共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已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达到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为17.3万亿元。
孙海波认为,随着资管过渡期结束,银行理财逐步过渡到理财子公司时代,未来对银行理财的检查也必然是以理财子公司为主,对母行的检查主要局限于托管、销售等服务领域。 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