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辽宁已有63名中小银行“一把手”被采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这些一把手缘何被查,其银行内部监管为何会失效?要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可从哪些方面入手?
“2021年以来,在金融风险重灾区的辽宁,已有63名中小银行‘一把手’被采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近日,银保监会对外披露的这则消息引发市场关注。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辽宁共有地方中小银行142家。中小银行已成为当地金融腐败问题高发之地。
辽宁金融反腐背后
从目前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辽宁的金融腐败集中在城商行和农信系统。辽阳农商行首任行长姜冬梅,2021年3月精心谋划出逃,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7个月后,在境外落网被遣返;抚顺市顺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主任胡福利、原副主任洪常海,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发放贷款,造成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今年以来,本溪银行原董事长马力、原支行行长张涛涉嫌违纪违法相继落马,原行长宋佳镭因破坏营商环境被点名通报。
据辽宁金融系统相关人士介绍,辽宁城商行系统腐败的盖子被揭开,主要是由于辽宁在推进城商行合并改革时,发现部分银行内部存在大量贪腐问题,这不仅阻碍了改革,而且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在中小银行合并浪潮中,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去年4月,央行发布《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8%、10%。
从地区看,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今年3月底,央行发布《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风险仍是最高,但高风险机构数量明显下降,达186家和103家。
这次央行并未公布具体省份,只是表述“存量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由于2020年四季度基数大,业内认为,在2021年四季度央行评级中,辽宁高风险机构数量仍然不会小。
另外,截至2021年10月末,全国20个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地区中,辽宁发行规模居前,仅次于河南。专项债发行规模与各地中小银行的信用情况有关。
这一点也有佐证。今年4月,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数据显示,辽宁省财政厅拟于4月14日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为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输血”。
上述银行已是辽宁中小银行中资产规模比较大的银行,其余资产规模更小的银行的日子更难熬。
有业内专家表示,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相伴而生,甚至互为因果,金融腐败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背后存在腐败问题,金融腐败链条式特征与蔓延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市场风险持续出清
公开通报案例显示,“违规发放贷款”“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成为多位银行领导落马的关键词。
曾参与多起金融腐败案件查办的纪检干部表示,与普通职务犯罪案件相比,金融贪腐行为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调查发现,辽宁个别中小银行党的领导缺失,党委形同虚设,甚至成为大股东附庸。例如,辽宁某农商行的大股东除了派驻行长之外,还派了几名董事,行长和董事经常趁董事长不在时,违规召开董事会,直接干预银行经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表示,在金融领域,监管机构相当于体系正常运行与否的第三只“眼睛”,当监管机构官员与金融机构利益不独立了,监管这只第三只眼睛将“受到蒙蔽”。
此外,曹和平认为,中小银行“一把手”大批落马,技术变量也是重要因素。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信息的可追溯性越来越强,经济犯罪越来越有迹可循。
一位银行从业者表示,其实中小银行自身也有弱点,相比于大银行,中小银行贷款流程短,操作空间大,行内“一把手”权力得不到制约,所谓的行内监督就会流于形式。
今年5月,银监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了中小银行的弱点。银监会表示,农村中小银行股东“小、散、弱”情况普遍,一些机构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操纵、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
对于金融治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建议,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中小银行高管人选时,应把从业经历、专业素质放在第一位,切勿将缺乏金融从业经验的政府官员推到中小银行。监管部门应用好任职资格核准等制度,对中小银行高管特别是“一把手”人选进行严格把关。
据了解,经过集中攻坚,辽宁金融体系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已得到有效处置,其中包括稳妥处置锦州银行等对金融体系有较大风险外溢性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表示,只有将金融领域反腐运动不断向纵深推进,才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织好反腐败的“防护网”,才能将金融系统已存在的各个部位的腐败问题清理出来,才有可能预防新的金融腐败现象萌芽和蔓延,确保金融业永葆鲜活的生命力,中国金融事业才能长治久安。 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