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及特点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国家对实施进境检验疫的货物许可进境的证明。
二、适应范围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境检验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三、写作提示
1.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另文下达)范围内的进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美国、日本输华货物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3.对进口(包括过境、转口、转动方式入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和动物性生物制品,海关要严格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通关单》验放。
四、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
“/”就是“和”的意思。譬如M/N,就是指这个货物既要进行进口商品检验,也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就是进口和出口都要进行报检。
例如:HS编码为0402100000,商品名: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的施检监管条件为M.P.R/Q.S,它的意思即为:该商品既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同时也须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