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修订版《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实施一次装修到位(不含家庭自装)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了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工程所涉及的吊顶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等内容。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新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办法》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主体责任和职责。分户验收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成果以及维保承担全面责任。

住宅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分户验收工作计划并分别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管理。分户验收应分阶段进行,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按计划、方案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等进行专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办法》同时还明确提出,实施一次装修到位(不含家庭自装)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了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工程所涉及的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等内容。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对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质量缺陷,建设、监理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应经监理人员复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分户验收。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鼓励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理(TIS)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应一并纳入整改。

《办法》提出,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或在交付时向业主推送分户验收影像资料、二维码等方式,告知分户验收实施过程和结果。

《办法》同时要求,监督机构在比对性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参建责任主体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验收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或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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