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迎来实质进展。沪深交易所日对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将满足条件的上交所、深交所与联交所股票ETF分别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具体如下:上交所或深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此外,纳入标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后续,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深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参与沪股通交易行为。发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经纪商等联交所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后,对已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中金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刘刚认为,ETF纳入互联互通为外资配置中国资产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配置途径,同时,内地部分ETF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稀缺,将吸引海外投资者更加便利和精细化布局A股细分赛道。(记者 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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