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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原有“自由职业者”缴存制度。放宽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作出书面承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方案提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构建相对独立的缴存机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采取签订缴存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方案明确,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具体参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体现多存多贷原则的基础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济南市房价水平、资金使用情况等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等因素的挂钩倍数进行适当调整,保障存贷规模相适应。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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