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19日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需求侧办法》)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负荷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需求侧办法》根据2017年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形成,《负荷管理办法》则在2011年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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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形成规模化实时需求响应能力

发改委在《需求侧办法》修订说明中指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需求响应、节约用电、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电力需求侧管理将在全方位发挥需求侧资源潜力,加速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较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需求侧办法》新增需求响应章节,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底线思维,拓宽绿色发展内容,并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

《需求侧办法》指出,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可调节资源共享互济。

有序用电重点限制五类项目、企业

发改委在《负荷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中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带动全国用电负荷特别是居民用电负荷的快速增长,全国范围内夏季、冬季用电负荷“双峰”特征日益突出,极端气候现象多发增加了电力安全供应的压力,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特征的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带来新的挑战,同时社会各方面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兜牢电力安全保供的底线。

结合全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内涵,《负荷管理办法》同样新增了需求响应章节,除此之外,《负荷管理办法》还细化了有序用电要求,新增了系统支撑章节。

《负荷管理办法》指出,所谓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负荷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用能企业、单位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

《负荷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有五类应被重点限制的项目、企业:

一、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

在系统支撑方面,《负荷管理办法》指出,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应加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及安全监管。

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包括用于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开展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服务的软硬件平台,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技术辅助系统,是负荷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平台。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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