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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主动作为、靠前发力,抓住重点、勇于创新,在前期赴林芝市调研的基础上,联合西藏银保监局、西藏证监局和西藏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了《金融支持林芝市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的意见》后,首个部门出台的支持林芝市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政策文件,完善了支持林芝市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的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围绕金融支持林芝市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主线,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思路,从实施特殊的金融扶持政策、扩大直接融资等四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指导金融系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持续精准发力,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全力支持林芝市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其中,在实施特殊的金融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用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在林芝市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试点。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支持法人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在藏金融机构向林芝市倾斜配置信贷资源。
在扩大直接融资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全面落实西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政策,对挂牌初费和年费予以全免;支持符合条件的西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投资西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