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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宁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雍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2.03元的蒜苗和1.72元的大葱,结账价格合计为3.75元,商家却收取3.8元。雍先生在核对账单时发现,该超市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觉得商家的行为十分不妥,电子支付基本不存在找零的情况,商家应如实结算,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超市提取、核对商家的销售记录,现场查看顾客的付款小票。经查,该商家“四舍五入”的收费为收费系统设置,自上次系统更新后便长期存在。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联系工程师修改系统,立刻停止“四舍五入”收费。针对该商家长期“四舍五入”的收费情况,金凤区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像雍先生这样被“四舍五入”收费的结算,商家舍的是“1、2、3、4”,入的却是“5、6、7、8、9”,经过长期结算,商家的入项会大于舍项,能增加一笔额外收入。商家“四舍”,属于自行让利给消费者,但“五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之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购物时应擦亮双眼,当支付金额涉及较小的货币单位时,付款离柜前应仔细检查商品及其价格。同时建议消费者保留好收银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如有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切身利益。
(曹宇)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张嘉真 审核:彭宗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