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1、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如不按法规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在失业者失业前,单位和失业者本人根据相应的法定缴费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5年的情况下,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若已满5年未满10年,从第5年累计开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

3、如果缴费在10年以上的话,那么最长可领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依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都是在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左右。

什么情况下能拿到失业金?

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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