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重视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引导经营者正当合法经营。

企业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2020年10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的3支软性亲水接触镜已过期。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软性亲水接触镜3支,并处罚款2万元。

经营者规定“最终解释权”

2020年12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在对外宣传彩页上印有“本次活动不叠加,最终解释权归我校所有”的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属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商品使用格式条款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

2021年3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购进的鸭血食品没有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电子一票通,而且已过期32天。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鸭血食品4盒,并处罚款5万元。

美容院虚构原价、虚假打折

2021年3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美容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美容院宣传“原价3880元、优惠价1980元”等多项优惠活动。经调查,该美容院优惠活动中涉及的项目“原价”从未在该店成交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的价格欺诈。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民营医院发布虚假广告

2021年3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民营医院在“美团”APP主页发布的成立时间早于《营业执照》实际的成立时间。经查发现,该医院在“美团”发布的广告页面上有“15年品牌旗舰店”的宣传字样,而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为2016年10月,有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158.64元。

美发店使用过期化妆品

2021年3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在某美发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一瓶烫染修护洗发乳霜、两瓶控油去屑洗发乳霜均已过期,且由于购买时间久远,无法提供票据。依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28000元。

商家销售无3C认证标志产品

2021年4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批发商行成品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库房待销售的14种灯具无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无3C标志的灯具采取了现场查封的强制措施,并限期要求当事人提供3C认证证书及购销货票据和相关合格证明,但商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415元 ,罚款7万元,合计81415 元 。

液化气站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

2021年5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液化气供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对未定期检验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同时,该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且不能提供涉案气瓶的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涉案物品,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商家未经许可从事生冷类食品制售

2021年5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某龙虾店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经查发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店用于制售生食类食品的原辅料予以扣押,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59.92元,罚款5万元,罚没款合计50559.92元。

商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1年8月,根据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市场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内销售标有某商标标识的袜子90双,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资料及进货手续和生产厂家的基本资料,也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许可,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商品进行了现场扣押。同时,调查中发现该商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也未建立购进销售台账。

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000元;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没收侵权商品90双,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6000元。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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