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你的欠费时间是2012年与2013年,根据您描述的欠费情况,至少截止到2013年6月。
2、之前您的物管费拖欠的理由欠缺如下:1)、你们小区内原规划是否有车位,车位属于独立产权出售还是大产权进行出租或临停;2)、如果是独立产权并全部售出,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的权利。
3、是可以不让其他业主车辆进入的;3)、如果车位是出租的,可以临停,那么除非是在小区车位已经停满的情况下。
4、不然是可以进入的;如果您的情况属于前者,您期间的欠费属于恶意拖欠物管费,是可以全额收取您的滞纳金。
5、甚至物业公司够狠可以追讨您更多的责任;如果您属于后者,没有停满有空位的情况下,还不让您进入。
6、您则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缴一部分物管费,至于滞纳金,协商缴纳;但一般来说。
7、物业公司为了考虑和业主之间的长期关系,是不会收取滞纳金的,双方给个台阶下就好了;2、关于占用消防通道划分为停车位这个事情。
8、虽然他们已经打电话向你们听取意见,但根据消防管理条例,消防通道在任何时候是严禁变更以及占用的。
9、具体您可以查一下您所在地的消防管理方面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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