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岑溪市检察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邓宏达 李依琳 罗海东
今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延伸办案触角,借助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市大数据局、公安机关大数据指挥中心等平台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筑“线下+线上”公益诉讼举报“直通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构筑线下生态“保护圈”
6月5日,岑溪市检察院联合岑溪市人民法院到市小广场及明都某小区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检察干警结合该院近年来办理开发稀土引发的环境问题典型案件,介绍“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依法治河新模式,构筑“刑事打击+民事追偿+检察建议”的水环境保护立体网,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让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深入人心。
当天,该院还联合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走进马路镇某广西稀土公司,开展环保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讲。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民法典有关法律知识,并结合检察院承办的真实案例释法说理,对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等内容进行解读,让群众和企业进一步了解民法典、了解检察院的生态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近年来,岑溪市检察院发挥保护稀土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司法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作专题汇报,获得市委、人大的大力支持,依法办理多起非法盗采稀土破坏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帮助民营企业预防企业治理的法律风险。
架起线上公益保护“天眼”
“@岑溪检察:安平镇富宁村某养殖场臭味熏天,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近日,岑溪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采集信息时发现,富宁村网格员借助手机“掌上拍”平台上传图片和文字,向检察机关反映某养殖场卫生环境恶劣的问题。该院随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养殖场进行整改,有效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这是岑溪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岑溪市检察院借助“外脑”,织密“线索收集网”,运用“专家咨询库”,上线“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组建以特邀检察官助理及人民监督员为主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构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模式,加强与各内设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打好生态防治攻坚战的“组合拳”。
目前,岑溪市检察院在全市14个乡镇聘请28名综治网格员为公益观察员,通过“大联动微治理”综治平台,构成部署在村社一线的公益保护“天眼”。公益诉讼观察员为检察机关及时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监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2020年以来,岑溪市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各类公益诉讼案153件。其中,通过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或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1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督促治理被破坏、污染的土地以及林地、水域等1200多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800吨,追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约1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