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
2、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3、除固定资产投资用“累计法”计算外,其余均用“水平法”计算。
4、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
5、计算公式(1)按环比发展速度连乘积计算平均发展速度(%)=n环比发展速度连乘积n表示环比发展速度的项数。
6、例如:某地区增加值1991年-1995年各年的环比发展速度分别为115.6%,107.8%,105.6%,103.6%,107.2%,计算平均发展速度为:(115.6%+107.8%+105.6%+103.6%+107.2%)/5=108%平均增长速度为:108%-100%=8%(2)按总发展速度计算平均发展速度(%)=n某指标报告期(最后一年)数值该指标基期(最初一年)数值×100%其中n为报告期与基期的间隔期数,举例如下:某单位1995年增加值为18250万元,1990年为14300万元,计算五年的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每年递增速度如下:五年间的平均递增速度为:105%-100%=5%。
7、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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