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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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能不能接受五一放一天不调休”的话题近期冲上微博热搜。有媒体就这一话题发起投票,参与投票的84万网友中,55%的网友能接受“五一”仅放一天,14%的网友则不能接受,24%的网友则投给“多放几天不行吗”。
一到黄金周等长假,公众对于调休话题的讨论热度就居高不下,原因恐怕在于,有关长假的制度设计本意是让人们有更加充分的休息时间,从而获得身心放松。而与之配套的调休制度,同样是希望通过调整工作日和休息日,使得法定节假日与周末相连,保障其连续性。
不过,部分网友对于调休模式存有争议,在于调休模式本身仍存有一定局限性。由于原有工作日与休息日都将随节假日调休而同步调整,会对人们工作、休息产生相应影响,导致节假日前后工作时长、强度的增加。
另外,针对此次“五一”长假调休,有网友指出实际带来的法定假日仅一天,其余四天均为休息日调休。这其实也反映出,人们期待能够获得法定节假日的更多增量,而不是仅仅依靠对休息日的调整来“凑合”。
如果将调休制度放置在更宏观的社会背景中,我们可以发现,不仅是法定节假日往往采取调休模式,不少企业在安排员工工作与休息时,也会采取调休模式。如此,就产生了更多的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因为经营所需,要求员工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后续予以调休,这部分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而只能通过其他时间弥补。
更令员工产生质疑的,是某些企业对《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无视。虽然法律规定,如果“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员工后续调休,也要发放加班工资。但在现实执行中,这些企业未必会执行,往往会以“已经让员工调休”为借口,拒不支付相关加班工资。
不仅是节假日加班,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在周末休息日加班,同样要享受加班工资,甚至于工作日在法定工作时长之外加班,也应获得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仅仅提供调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是对员工权益的损害。
此外,有些企业给到员工的工作压力过大,任务过多,员工长时间承受超负荷工作。哪怕企业规定员工可享受调休,但员工也因为工作任务的倒逼,必须通过长时间工作来完成,难以申请并享受调休。
因此,调休话题背后,反映出公众对于自身休息权获得更充分保障的诉求。公众期盼有关部门对法定节假日设计更为合理。在节假日调休安排上,相关决策能面向社会进行广泛论证,通过民意调查、网络问卷、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了解大多数人对于节假日调休的需求和期望,进而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对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日常加班现象的常态化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保障员工休息权,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让员工包括调休、加班工资在内的各项权益应享尽享。
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产出效率的不断提升,通过制度安排等形式,让公众获得更多休息时间,也是大势所趋。
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在节假日设计上,有关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不断改善,通过适度增加节假日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休息需求;另一方面,在各类节假日、休息日等安排上,尽最大可能强化其灵活性、多样性,能够更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在涉及调休、加班等方面,则从严监管、督促企业执行到位。如此,以休假与调休制度的优化,持续改善公众休假权。
还需指出的是,国内已有企业试行四天半工作制,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企业不应继续“超时长工作=员工产出”的管理老路,而是要更大程度激活员工的创造性,提升其工作效率,并且保障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此企业才能赢得员工更多支持。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