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璋提供给记者的报警回执。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赞美母子情深的古诗词数不胜数。然而,南都记者近日收到一封举报信,住在东莞常平的88岁老人黄某好举报自己52岁的亲生儿子周某权。原来,黄某好、周某权母子等正因为一个数额达1230万元的《债权转让声明》打官司。周某权持有一份签署了黄某好和其丈夫周某祥签名的《债权转让声明》,声明表示将本属于夫妇二人的债权转让给儿子周某权。一审法院2022年10月判决该《债权转让声明》无效。周某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4月19日,东莞中院二审法官对该案进行法庭调查。调查焦点依旧是《债权转让声明》是否有效,但上诉方未能对一审判决理由的质疑提供新的证据。
【资料图】
焦点1 哄骗母亲签名获千万元债权?
法院一审判决《债权转让声明》未成立未生效
日前,黄某好的女儿周某璋提供给南都记者一份2022年10月3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在一审审理中查明,其父周某祥2017年5月19日因病去世前,签署了一份债权转让声明。该声明大意为:周某祥、黄某好夫妇同意将其对程丰(化名)享有的人民币1230万元债权,转让给儿子周某权。该债权转让声明有周某祥、黄某好夫妇二人签字和手印。
东莞第三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称周某权无法证明该份《债权转让声明》是其父母真实意思的表示,确认前述《债权转让声明》未成立、未生效。
法院主要列举了三条理由。首先,司法鉴定表明,《债权转让声明》上其父周某祥签名不是同一个人,周某权也承认是其代签。但又存在明显疑点,因为周某权提供其父周某祥签名的三张照片里,没有拍摄到文件的正面内容;同时,《债权转让声明》中周某祥签名的位置处于A4纸右下角,而照片中周某祥意图签名的位置处于A4纸中间,周某权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从周某权的诉讼经历看,其应当具备较强的证据能力,但此次债权转让不仅没有公证,甚至没有录像记录转让的过程,即便拍照也没留原始载体且不拍摄具体内容,不符合常理;周某祥在此后的一段时间精神状态良好,周某权在这段时间里完全可以补齐转让手续,重新公证见证,但直至周某祥去世之前,也没有补正。
其次,周某权也不能证明《债权转让声明》是其母黄某好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母黄某好出生于1937年,《债权转让声明》通篇运用“法言法语”,根据黄某好的文化程度,对一般的书面文义缺乏基本的辨识能力,周某权是获利方,对黄某好已清楚理解《债权转让声明》的意思应当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从审理情况看,黄某好并不清楚《债权转让声明》的真实意思。
其次,《债权转让声明》涉及标的高达1230万元,周某权理应熟悉该转让协议的整个形成过程,但对于协议形成的时间、份数等基本情况,周某权在多次陈述中不能保持一致。
周某璋告诉南都记者,这份《债权转让声明》是周某权在其父亲病危时,哄骗其母亲黄某好说是“医院单据”,让其母亲签名的,目的是将这些债权和利息据为己有。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姐弟几人包括母亲都有份。黄某好也称,该份《债权转让声明》系周某权伪造,她已经以周某权涉嫌诈骗向警方报警,并出示了2020年7月21日的报警回执。但截至记者发稿,黄某好仍未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不予立案告知书”。
针对周某璋叙述的情况,日前,周某权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张母亲当时在医院签名的图片。周某权说,母亲本来是同意签署这份债权转让声明的,并且姐姐周某璋对这份《债权转让声明》也知情。后来,父亲去世后,母亲和他因为一些家事闹不开心,就开始反悔了。周某璋则表示,她根本不知道有《债权转让声明》的事情。
4月19日,东莞中院二审法官对该案进行长达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调查焦点依旧是《债权转让声明》是否有效,但上诉方未能对一审判决理由的质疑提供新的证据。
周某璋代理律师介绍,该案中周某权提供的《债权转让声明》上的签字和手印,即使是真的,但其无法证明是其父母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周某权是获利方,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周某祥2017年去世后,黄某好(母亲)、周某葵(女儿)、周某璋(女儿)、周某权(儿子)等就因为经济纠纷打过多起官司。周家所在下墟村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对于这家人之间的纠纷,村委曾开展过协调,不过由于是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也不便过多介入。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表示,对于周某璋反映的情况,属于家庭纠纷,当地派出所也曾多次协调无果。
周某璋、周某葵则反驳,这不是普通的家庭纠纷,周某权涉嫌刑事犯罪。虽然他们是姐弟关系,但各自是独立的主体,各自的财产不能受到对方的非法侵害。周某璋还称,2002年11月,周某权曾因雇凶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焦点2 非法侵占姐姐地块?
男子说是父亲留给他的,姐姐提供证据说系自己购买
在黄某好给南都的举报信中还提到,周某权以侵财为目的非法抢占东莞市鸿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鸿科”)长达3年之久,企业至今无法开门营业。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鸿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周某璋,持股比例达到60%。该举报信还称,黄某好和周某璋因为东莞鸿科被强占等事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多次,却没有得到处理。周某璋向南都记者出示了2019至2022年期间,十多张由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常平派出所的报警回执。不过,报警回执上并未写明具体的报警事由,只有事后人为用圆珠笔补上的标记,如“周某权团伙侵占破坏地块”“周某权用大货柜堵塞工厂大门”等。
举报信还称,2021年1月8日,周某权等人指使多人对东莞市聚华酒楼有限公司(下称聚华酒楼)进行破坏,剪断电线等。周某璋介绍,聚华酒楼的法定代表人为桑迪克·夏尔马,是其亲姐姐周某葵的丈夫。周某璋提供了一份东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8日出具给周某葵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该文书表明,涉案电力电线的价格经鉴定为763.33元。
对于上述物业所在地块的权属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周某璋向南都记者提供了由东莞市常平镇测量队、常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相应文书,还表示该地块家里早已按照人数划好,父亲和几个姐妹都有固定的份额。在周某璋出示的红线图中,几个姐妹和弟弟周某权都有签名确认并盖有手印。而周某权则表示,这个地块本来就是父亲说好要给他的。
周某璋表示,父亲没有权利将她们姐妹自己购买的土地赠送给周某权,因为涉案土地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她们姐妹自己花钱购买所得。
周某璋说,上世纪90年代初,她将购地款交给了其香港籍的大姐周某葵,并以周某葵的名义购得了墟村委会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此后,她们各自使用,每年都向村委会缴交土地管理费。周某璋还向记者展示了其向村委会缴交土地管理费的收据,同时她还展示了村委会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证明,证实周某葵这些年来一直使用该地块并缴交土地管理费。
为了证实涉案地块是周某璋和周某葵自己购得,周某葵还拿出了1991年6月19日与下墟管理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以及周某葵1992年10月19日、1999年3月23日分别向下墟管理区缴交38万元、15.9万元购地款的收据。
周某璋说,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她们购得涉案地块后,将其挂靠在当时的中外合作企业“东莞侨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旧侨辉”)名下,“旧侨辉”已于1998年注销,注销之后也未进行资产清算,但她们一直使用涉案地块至今。周某璋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旧侨辉”的股东是“东莞市常平华生实业公司”和“香港利获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是何辕中,而周某权则是“旧侨辉”的副董事长。
周某璋称,周某权不是“旧侨辉”的股东和法人代表,他只是“旧侨辉”公司的副董事长而已。天眼查显示,2019年,周某权、钟某平注册了一家与周某璋所述的“旧侨辉”名称完全一样的东莞侨辉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上午,南都记者跟随周某璋来到其称被强占的地块,发现该地块目前处于荒废状态,被铁皮墙围起,地块两边有商铺在正常经营,透过铁皮墙可以看到地块内遍布零散的砖块,长满了杂草。
南都记者日前向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书面询问周某璋提到的纠纷,是否真的存在报警十多次没有处理的情况等。常平分局答复称,黄某好、周某权、周某璋等人之间的纠纷为家庭纠纷,派出所也曾多次协调处理无果。
周某璋和周某葵提出质疑,涉案地块的使用权是自己购得,手续齐全,并在此开设公司近30年,而周某权自2019年开始便在此剪断公司电线、用铁板围堵公司、用大货柜堵塞公司大门等行为,“鸿科公司”“聚华公司”被迫停产停业,至今已3年多时间仍然不能开门营业,损失巨大。
4月12日,对于是否有剪电线、用铁板围堵公司、用大货柜堵塞公司大门等行为,周某权没有正面回答,只说如果周某璋有证据证明是他做的,可以提供证据。关于周某璋说的土地归属问题,周某权称将交给法院处理。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韩成良 唐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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