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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林草局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2000年,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历经二十三载,到现在野猪正式调出“三有”名录。这是相关职能部门基于科学评估,充分考虑种群变化、面临的威胁、社会关注度等多方面因素所作出的判断。
近年来,作为“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倚仗”自己的“免死金牌”到处闯祸,从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接连发生人与猪的激烈冲突。目前,野猪的数量保守估计高达100万头,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根据甘肃省陇南市野保站的论文数据,2016-2020年,仅陇南一地就发生野猪致死12人。
显然,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 “三有”动物名录正式将野猪“除名”,是有必要的。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新版保护名录的全面落实,野猪泛滥成灾、百姓深受其害的情形,一定会大有改观。
当然,即便野猪调出“三有”名录,仍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也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因此,私自捕猎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仍然是严格禁止的。
野猪移出“三有”名录后,在一些致害严重地区开展猎捕活动程序固然更加方便、快捷,但仍需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不动摇,找准猎捕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避免落入“滥捕滥杀—数量锐减—保护—泛滥成灾”的窠臼。
在严格执行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倘若对野猪种群计划性捕猎,那么,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捕杀之后的野猪,又该如何科学处理,这些都需要有清晰且具操作性的制度来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野猪退出“三有”名录后,相关话题很快上了热搜,网友纷纷留言讨论:“野猪肉多好的一道美味啊!”“如果让老百姓也捕杀来吃的话,野猪很快就会减少”。这难免让人担心,野猪肉会不会流向人们的餐桌。相关部门要强化科普与法律宣传,让老百姓不仅了解食用野猪肉容易造成病毒传播,影响生命健康,而且严禁捕杀、食用野生动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从而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认识以及保护意识。
此外,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还要架构起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机制,坚决防止过度捕杀,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影响到生态安全。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