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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税务部门提醒,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分支机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别忘了享受。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到2030年12月31日,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或分支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享受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可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基式优惠叠加享受,但不能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以及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税率式优惠叠加享受,同时满足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具体该如何办理?
税务部门表示,可以分为两步走。
一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定要勾选附表A107040。
二是打开附表A107040后,填写第21行“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60%,即可填写减免税额,相关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