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广东省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与前期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相比,此次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实现了“两增加,一扩大”:一是试点企业可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由原来500万美元增加至1000万美元,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二是试点对象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专精特新”企业(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三是试点区域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广东全省。
本次试点政策提高了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助力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企业可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全媒体记者林晓丽)